Initiative & Referendum Research Center, Faculty of Law and Politics
National Chung Hsing University, Taichung, Taiwan

2015年3月29日 星期日

瑞士直接民主與創制複決投票系統

前言

 

瑞士聯邦 (Swiss Confederation) 是直接民主典範國,除強制性修憲投票於聯邦憲法有明文規定外,對人民創制、一般及特別之任意性立法複決均有詳細之規範。尤其 2003 年推行民主制度改革後,更大幅修改了人民創制規定,瑞士人民不僅可修改聯邦憲法,亦可修改或通過聯邦法律。瑞士實施公民投票之數目更居全球之冠。

瑞士人民可將憲法議題公民投票,以直接民主機制彌補聯邦政治之缺失。瑞士公民投票的歷史由來已久,利用投票決定了國家的大小事務,遂成為人民的一種生活方式。公投議題涵蓋範圍廣泛,從法律、外交、經濟、社會,勞工休假至薪資福利等多種議題都是經投票來完成。在擁有直接民主傳統之瑞士,自19世紀來,公民投票制度在運用上可說是上至聯邦,下至市鎮皆廣泛的運用,除議會本身外,公民亦可直接參與決定立法。本文採文獻分析法針對瑞士直接民主與創制複決系統進行研究。

 

PDF 連結: 瑞士直接民主與創制複決系統_李昌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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